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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国土资源局3月7日至3月17日挂牌出让二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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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市区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编 号 | 地块座落 | 地块状况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要求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容积率 | NO.2008-C-10 | 丰城小区西侧地块 | 现状 | 1933 | 住宅 | 70年 | ≤35% | >30% | ≤1.0 | NO.2008-C-11 | 同德农民公寓西侧地块 | 现状 | 1390 | 住宅 | 70年 | ≤35% | >30% | ≤1.0 |
备注:地上建筑物由竞买人与原所有权人协商解决,凭双方协议书办理报名手续。
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NO.2008-C-10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23万元;竞买保证金40万元,加价幅度为2万元/次或2万元/次的整数倍;
NO.2008-C-11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79万元;竞买保证金25万元,加价幅度为2万元/次或2万元/次的整数倍;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时无开发资质或资质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竞得后,应于实际开发前依法申请取得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权。本次挂牌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08年3月7日8时30分起至2008年3月14日18时止,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银行汇票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五、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08年2月16日8时30分至2008年3月6日18时。
2、挂牌时间:2008年3月7日8时30分至2008年3月17日16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报价地点: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大丰市公证处全程公证。 |
联系方法:
联系人:纪先生、单先生
电话:0515—83517485、83524978
地址:大丰市幸福西大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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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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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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