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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菏国土资告字(2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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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年限 | 投资强度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亩) | 加价幅度(万元/亩)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07-14 | 开发区丹阳办事处长江路以北,长沙路、姬庄社区以东,巢湖路、姬庄社区、菏泽市检察院以南,菏泽市检察院、河沟以西 | 114453 | 商业居住 | ≤2.5 | ≤28% | ≥35%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2000元/㎡以上 | 5000 | 45 | 1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关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08年10月11日至2008年10月30日。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08年11月10日17时(须于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三)报名起止时间(工作日):2008年10月11日8时30分至2008年11月11日17时。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08年10月31日9时至2008年11月13日9时;挂牌地点为菏泽市国土资源局五楼。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以单位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等有关资料。
(2)以个人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等有关资料。
(3)联合竞买的提交:除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4)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提交书面材料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六、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在申请人报名的第二天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2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该地块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充分征求开发区城中村开发改造指挥部及地块所在办事处、社区的意见。
(三)出让人在出让前组织竞买者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四)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
联系方法:
出让人: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659号
联系人:秦廷义、王瑾、马剑克
联系电话:0530-5962105
传真:0530-531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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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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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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