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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国土资源局11年1月14日至11年1月25日挂牌出让六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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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大国土资呈经69-74
编 号 | 出让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供地条件 | 规划设计要求 | 起始总价 (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容积率 | NO.2010-C-69 | 疏港路北侧、332省道东侧地块 | 100090 | 商 业(专业市场) | 商业40年 | 净地 | ≤50% | ≥20% | 1.0≤容积率≤1.5 | 6605.94 | 1980 | 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0-C-70 | 疏港路北侧、春柳路东侧地块 | 126390 | 商业(建设农机农资市场) | 商业40年 | 净地 | ≤48% | ≥22% | 1.0≤容积率≤1.2 | 9656.196 | 2900 | 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0-C-71 | 高新区五一路东侧3#地块 | 11828 | 商 业 | 商业40年 | 净地 | ≤35% | ≥30% | 1.0≤容积率≤3.0 | 1440.6504 | 44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0-C-72 | 高新区五一路东侧4#地块 | 4507 | 商 业 | 商业40年 | 净地 | ≤25% | ≥40% | 容积率≤1.0 | 418.2496 | 13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0-C-73 | 西团田字路西侧地块 | 10054 | 商住(住≤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净地 | ≤50% | ≥20% | 1.0≤容积率≤2.5 | 480.5812 | 15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0-C-74 | 西团3号路人工湖东侧地块 | 23167 | 商 业 | 商业40年 | 净地 | ≤30% | ≥35% | 1.0≤容积率≤2.2 | 910.4631 | 28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二、竞买人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11年1月14日8时30分起至2011年1月21日18时止,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银行汇票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0年12月25日8时30分至2011年1月13日18时。
2、挂牌时间:2011年1月14日8时30分至2011年1月25日16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报价地点: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大丰市公证处全程公证。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2、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执行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3、NO.2010-C-70地块,建筑物退让纬一路不小于11米,退让春柳路不少于11米,退让通港大道不少于60米;沿通港大道至少规划建设一幢不低于11层、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标志性建筑,沿通港大道的其他建筑物高度不低于15米;
4、NO.2010-C-71地块需代征1668平方米;沿五一路规划不少于10米宽的绿化带,沿公园路各规划不少于5.5米宽的绿化带。
5、NO.2010-C-72地块需代征1256平方米;沿公园路各规划不少于5.5米宽的绿化带。
6、NO.2010-C-73地块需代征道路面积:1301平方米,代征绿化面积1567平方米。 |
联系方法:
联系人:施先生、单先生
电话:0515—83517485、83524978
地址:大丰市幸福西大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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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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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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