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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莞[2012]38号)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12WT040
宗地面积:
22723平方米
宗地坐落:
大朗镇金菊福利院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3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118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三通一平
起始价:
125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2年08月01日1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2年08月16日10时00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在我市范围内参加土地招拍挂后违反合同约定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外)均可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交易网上参加竞投。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可根据交易系统的指引到指定的地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即电子签名认证。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联合竞买的,应以联名方式办理电子签名。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竞买须知》等有关出让地块的资料,或可于2012年7月17日至2012年8月15日(工作时间),到市土地交易中心第7、8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向交易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联合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按照交易系统要求,提交有关联合竞买各方相关信息和各方出资比例的电子资料),在交易系统上选择银行,可获得流水号,并向指定银行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交付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17时。
  
  ㈠竞买人在交纳保证金时在进帐单上必须准确填写流水号,交易系统仅以此流水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
  
  ㈡竞买人在交纳保证金后,应及时登陆交易系统办理保证金到帐确认。竞买保证金到帐确认后,竞买人则获得与此流水号相对应宗地的竞买资格。
  
  六、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公布。网上报价期限为:2012年8月1日10时至2012年8月16日10时。
  
  七、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作出继续竞价决定的,将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通过竞价决定竞得人。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7月17日至2012年08月15日到www.dgtdjy.gov.cn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7月17日至2012年08月15日到www.dgtdjy.gov.cn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8月15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8月15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www.dgtdjy.gov.cn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2WT040号地块:2012年08月01日10时00分至2012年08月16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出让宗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②该地块上建有建筑面积约为51676平方米的建筑物,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捆绑出让,经委托评估,建筑物价为4338万元人民币,地上建筑物款自行向原建筑物业主支付,并由原建筑物业主向竞得方提供相关票据;成交后1个月内由大朗镇人民政府会按土地现状将宗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2、出让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118万元;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万元。
  
  3、规划建设要求:出让宗地的竞得人须按2012-16-1011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具体要求进行建设;其余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按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要求设定。
  
  4、出让宗地的竞得人须按以下环保标准进行建设:
  
  该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级标准;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
  
  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该地块引进的具体项目,必须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同意,该地块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各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其他币种恕不接受。
  
  3、出让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1个月,即于2012年9月16日前付清所有地价款。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土地成交时的规定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和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分段累计,交易双方各付50%)。
  
  4、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可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受让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联系人:陈先生刘小姐
  
  联系电话:26983722,26983723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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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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