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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金市土让[2005]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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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对金华市金东新城区C16、C17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本次公开出让宗地位于金华市金东新城区金瓯路以南、纵四路以东、清照路以北的C16、C17二个地块,每宗土地的地块四至及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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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面积(m2)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要求 | 起拍价(元/m2) | 保证金(万元)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C16 | 28412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商业住宅 | ≤1.5 | ≤25% | ≥30% | 1150 | 400 | C17 | 26214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商业住宅 | ≤1.5 | ≤25% | ≥30% | 1350 | 400 |
注: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
三、出让方式:公开拍卖出让(设保留价)。
四、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或个人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五、报名时间、地点:2005年8月1日起至2005年8月2日15时止。金华市八一南街467号信华房产大楼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六、拍卖时间、地点:2005年8月3日上午9:30在金华市八一北街955号土管大楼五楼土地使用权拍卖大厅进行。
七、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应同时按报名的宗地分别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不计息),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全部转为定金,定金在支付最后一期出让金时抵作出让金。
八、报名资料要求:报名时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明,其它竞买人须带合法的开业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可领取出让资料(报名参加二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人必须按规定分宗地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后才能领取出让资料)。本次出让由金华正信公证处公证。
九、其他事项:拍卖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出让规定。
十、本规定由金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垂询。
特此公告 |
联系方法:
联系人:刘东来、蔡华、郭顺良
联系电话:0579-2398090
0579-217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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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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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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