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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2005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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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苏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二幅苏州市区地块组织进行公开挂牌竞价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序号 | 地块位置 | 编号 | 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报价元/㎡ | 1 | 吴中区友新路西侧、小石湖路南侧 | 苏地2005-G-72 | 66666.7 | 居住 | 70年 | <1.1 | <30% | ≥37% | 1500 | 2 | 吴中区越湖路北侧、滨河路东侧 | 苏地2005-G-73 | 352282.2 | 居住 | 70年 | <1.3 | <25% | ≥37% | 1575 |
二、起报价组成
以上地块起报价包含毛地地价、地面建筑物拆迁安置补偿费、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行政规费(具体各项行政规费详见挂牌竞价文件)。
三、土地挂牌竞价出让受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非房地产公司竞得后,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四、挂牌出让有关事项
1、土地挂牌地点和时间:
本次土地挂牌地点设在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地产经营科。
详细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749号六楼。挂牌地块具体情况,在交易大厅电子屏上显示。
挂牌时间:自2005年11月30日上午9点起至2005年12月14日下午5点整止(工作日内)。
2、挂牌竞价出让应价的方式和竞价时间:
有意受让土地者,可在本公告明确后的土地挂牌期间内,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个人只须持身份证影印件),到市土地储备中心地产经营科报名应价,并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应价保证金,应价金额必须在公告的起报价以上(含起报价)。至应价截止时间,若仅有一意向受让人应价,该应价人即为受让人。若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应价的,将于2005年12月15日上午9点30分起,在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三楼拍卖厅进行竞价,最高报价者即为该地块的受让人。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的应价保证金,在挂牌竞价结束后的7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咨询及资料索取
有关本次土地挂牌竞价的具体组织和情况咨询,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本次土地挂牌竞价出让备有书面资料,敬请参与者于本公告发布次日后与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地产经营科联系、咨询并索取。同时地块情况还可以向吴中区的国土部门进行咨询。
本次挂牌地块详细资料,也可在互联网上查阅。
特此公告 |
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65212770、65212826
传真:65212799
联系人:汪钧、孙浩赣、仲明东、陈璧丽、朱敏
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749号永鼎大厦6楼
吴中区
联系人:封乐
联系电话:65133952
网址:www.tdcb.suzhou.gov.cn
www.landsz.com、www.landjs.com
www.cnestat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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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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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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