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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湖土资告字(2016)14号
  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7年1月18日上午10:00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和产权分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拍卖宗地编号为2016-22号、2016-2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出让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履行合同的定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6-22
仁北分区RHS-03-03-03H地块(地块南侧为三环北路,北侧隔河是建国农民新村)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40年
16635
1.5-2.0
≤40%
≥15%
6800
1360
成交价的20%
2016-23
LC-01-02-05A、05D地块(学宫兜地块)[位于东街单元中部,北临东街,南侧为建设路,西侧为莲花庄路,东侧为南园路。]
城镇住宅[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开发建设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5%]?住宅用地70年、文化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
14654
2.0-2.5
≤38%
≥20%
19000
3800
成交价的20%


  二、有关事宜
  
  1、申请对象
  
  2016-22号地块: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且资金来源为内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人资金来源均为内资。
  
  2016-23号地块: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领取资料、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7年1月10日起至2017年1月17日下午15:30时止(工作时间)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和产权分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领取《拍卖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均设底价。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
  
  4、有关要求
  
  (1)付款时间
  
  两宗均为成交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成交价的50%(含成交价的20%
  
  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余款在成交之日起半年内付清。
  
  (2)交地事宜
  
  2016-22号地块:地价款付清后一个月内由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负责交地。
  
  2016-23号地块:地价款付清后一个月内由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交地。
  
  (3)建设周期
  
  2016-22号地块:24个月
  
  2016-23号地块:36个月
  
  (4)本公告两宗地的机非停车设施应严格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和《湖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发〔2013〕135号)、《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湖政办发〔2015〕49号)相关要求配建。
  
  (5)2016-22号地块相关要求
  
  ①宗地红线图内所有公共绿化用地由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负责实施,确保对外公共开放。
  
  ②地块成交后,受让人须到湖州市国家安全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2016-23号地块相关要求
  
  ①设置一类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可按附属式建设,公厕须位于建筑底层,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湖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②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王履模故居的复建工程,复建工程与地块新建项目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单位。
  
  ③按照规划条件要求需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吴兴区政府或吴兴区政府指定单位。
  
  (7)受让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和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受让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其他相关建设要求以各宗地规划条件相关要求为准。
  
  5、相关银行账号及交纳要求
  
  (1)竞买保证金
  
  账户: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和产权分中心
  
  开户行:建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33001649135050001612
  
  竞买保证金于2017年1月17日下午15:30时前到指定银行账户。
  
  (2)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
  
  账户: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州营业部
  
  账号:335061701012015147583
  
  根据湖政发〔2014〕18号文件要求,受让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让人缴纳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均按成交价的3%,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土地出让金
  
  账户:湖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湖州市建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43500058019658603002
  
  6、本公告也可在以下网址上查阅:
  
  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www.landchina.com)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网址:www.huzgt.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ztb.huzhou.gov.cn)
  
  7、联系电话:
  
  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谢先生/0572-2697712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杨女士/0572-2667778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李女士/0572-2220049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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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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