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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奉土资告[200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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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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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奉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2006年8月4日上午9时在奉化市招标投标中心对位于本市城区中心地段旧城拆迁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依法公告如下:
一、新丰小区拆迁地块坐落位置
该拆迁地块原为奉化直街、桥东岸沙滩街城区,是奉化最繁华的商业、农副产品交易集散地。地块南起至南山路,北至惠政东路;东起至新丰路,西至桥东岸路。地块西侧为奉化江(县江),地块南窄北宽,呈不规则梯形。
二、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用地性质 | 总用地面积(M2) | 净用地面积(M2)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保证金(万元) | 起拍价(万元) | 使用年限(年) | 商住 | 130995 | 114720 | <40 | ≥1.0且≤2.0 | ≥30 | 7000 | 36500 | 商业:40住宅:70 |
三、政府对回购房要求
新丰小区开发地块总用地面积130995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147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9000平方米(参考值),其中:政府回购用于拆迁安置户的回购房面积39406.9平方米(其中:住宅房35000平方米,商业用房4406.9平方米)。其余住宅房及商业用房受让人可自行销售。
政府回购房的具体要求详见奉化市规划局2006规条字(02)号《拍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奉化市《新丰小区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的补充规定》。
四、竞买对象:
参加竞买的房地产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具有三级以上(不含暂定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2、该公司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且具有开发商住区块经验的(需提供详实资料)。3、必须提供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平面图,规划设计方案须在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提交给市土地流转中心,报经市规划局审核。
符合以上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参加竞买,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请随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除随带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交至报名登记处。
2、 本次出让地块,在报名登记截止时,不足三个竞买人的即自行转为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挂牌出让按照挂牌程序进行,挂牌出让时间自2006年8月4日上午9时至同年8月14日下午3时。
3、 该地块整体开发期限为三年,回购房应在二年内完工并交付。
4、 新丰小区建设工程竣工并经综合验收后,其工程质量、小区设计布局、获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单项或多项奖项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5、 报名时间:有意者请于2006年8月3日下午3:00前到奉化市招标投标中心报名,领取有关资料。保证金须在2006年8月3日下午3:00前到达市土地流转中心指定帐户。
奉化市土地流转中心开户银行:
奉化建行城建支行(分理处)
帐号:3319953380010000002273 |
联系方法:
报名地点:奉化市南山路151号奉化市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吴女士
电话:0574-88589815、0574-8858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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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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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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