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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0〕50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10:00时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市开发路与长虹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开发路与长虹路交叉口东北侧(详见示意图)。
  
  2、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3、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名称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亿元)
竞买保证金(亿元)
丽水市开发路与长虹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48643
2.4-2.5(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控制500-1000平方米)
≤22
≥30
9
5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买前未在莲都区范围内成立公司的,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必须在莲都区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即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市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
  
  四、本次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30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16时。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拍卖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上午10:00时至最高价产生。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2020年12月18日前付清,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追究违约责任。
  
  (二)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本次拍卖设有出让底价。
  
  (四)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2668080、2668127、2668247
  
  联系人:柯先生(利用)、叶女士(交易)、吴先生(规划)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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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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