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东海阳市国土资源局3月20日公开出让三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
|
|
|
【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
|
经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海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07年3月20日公开出让度假区及开发区内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拍价(万元/亩)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07-2 | 烟凤路东,原精细化工厂、磷肥厂地块 | 164057.29 | 商住 | ﹤0.8 | ≤25% | ≥5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000 | 13 | 2007-4 | 海滨路北、凤凰路南、烟台山西 | 60727.91 | 商服 | ﹤0.2 | ﹤10% | ≥50% | 40年 | 300 | 15 | 2007-5 | 海滨路北、凤凰路南、海景酒店东 | 140278.33 | 商住 | ﹤2.0 | ﹤20% | ﹥45%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000 | 3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7年3月18日下午5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挂牌)和地点,并告知申请人。如采取挂牌方式,挂牌时间自2007年3月20日起至3月29日。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2月12日至2007年3月15日,到海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买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2月27日至2007年3月15日,到海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16日下午5时。
六、其他情况详见公开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的内容为准。
七、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海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海阳市支行
帐 号:37001667170050004251
竞 买 须 知
一、本次拍卖(挂牌)活动由海阳市国土资源局主办,海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承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原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三、参加竞买者自2007年2月27日至2007年3月15日,持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有效身份证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登记手续,成为正式竞买人。
四、竞买者在竞买前,可自行踏勘土地现场,踏勘费用自理,也可以提出申请,由出让人组织现场踏勘。
五、本次出让的[2007-2]号宗地位于烟凤路东,原精细化工厂、磷肥厂地块,用地面积164057.29平方米,建筑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成交后500万元转土地款,500万元转开工竣工履约保证金。该宗土地的商品房对外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开发总面积的50%,该宗地的土地开发程度为现状土地,宗地范围内的企业及住宅由竞得人负责拆迁,费用自理。
[2007--4]号宗地,位于旅游度假区内海滨路北、凤凰路南、烟台山西,用地面积60727.91平方米,建筑容积率﹤0.2,建筑密度﹤10%,绿地率≥50%,建筑高度﹤8米,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竞买保证金300万元,成交后150万元转土地款,150万元转开工、竣工履约保证金。
[2007--5]号宗地,位于旅游度假区内海滨路北、凤凰路南、海景大酒店东,用地面积140278.33平方米,建筑容积率<2.0,建筑密度<20%,绿地率﹥45%,建筑高度<60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成交后500万元转土地款,500万元转开工、竣工履约保证金。
六、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详细阅读和知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
七、拍卖(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本次出让的三宗地最低增价幅度均为2000元/亩。拍卖(挂牌)程序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实施。
八、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方可参与相应地块的竞买。
九、本次拍卖(挂牌)设有保留底价,如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底价,则拍卖(挂牌)不成交。
十、本次拍卖(挂牌)的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出让收益金、收回土地的费用、拆迁时发生的费用([2007-2]号宗地除外)及出让时发生的费用,契税、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竞得人须于成交当日按超出起拍(始)价部分的2%向拍卖行支付拍卖(挂牌)佣金。
十一、拍卖(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3日内交纳30%的成交价款;30日内再交纳30%的成交价款,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十二、竞得人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三、竞得人不按拍卖(挂牌)文件规定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视为违约。对违约者,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及拍卖(挂牌)佣金。该宗土地由出让人重新出让,再行出让的费用由原竞得人承担;再行出让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挂牌)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应补足两次价款的差额部分,并不得再次参与该宗地的竞买。
十四、未尽事宜将在土地拍卖(挂牌)之前以书面文本或公开宣布的形式告知竞买人。本次拍卖(挂牌)活动未成交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海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海阳路46号)
联系电话:0535-3229977
联 系 人:伯永、乔榕东
网 址:www.haiyangguotu.com
|
竞投结果:
您是本网高级会员,欲知结果,请先登录或与本网联系!
|
|
海阳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2月12日
|
以上信息归地产投资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