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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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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5年1月20日14时30分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南城枫岭街与处州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丽水南城枫岭街与处州大道交叉口西北侧(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土地用途:A区块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B区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C、D区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土地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40年、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5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编号 | 土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丽水南城枫岭街与处州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 139716平方米,其中A区块用地面积37849平方米,B区块用地面积84440平方米,C区块用地面积2118平方米,D区块用地面积15309平方米,经济技术指标以A区块和B区块用地面积之和为准,同时A区块和B区块应分别满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求。 | 1.8-2.0,其中A区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000-1500平方米,B区块不设商业用房 | ≤25 | ≥30 | 62252 | 62252 |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三、竞买对象及要求:
竞买对象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竞买。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且未处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对因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10日到2025年1月20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拍卖报价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14时30分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相关税费)。
(三)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578-29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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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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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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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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