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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挂告字[2007]19号
  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平水平兴路以南住商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平水平兴路以南住商地块平水镇平水大道以西规划平兴路以南40145商业居住1.40~1.8018%~28%25%以上407062631000


  该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如在本县有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时开工的单位[个人]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07年8月13日至2007年8月25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8月13日至2007年8月25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25日上午1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授权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挂牌时间为:2007年8月13日至2007年8月25日上午10时(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其他有关材料。
  
  八、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抵冲土地出让金,不按约定时间缴纳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首先抵冲滞纳金;未竞得的,在出让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号:1106012901201000240614
  
  ②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帐号:0931000567843900010
  
  十、本公告在《绍兴日报》、《绍兴县报》、绍兴县招投标网、绍兴县政务网等媒体发布。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系人:王炯、黄瑛
  
  查询网址: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
  
  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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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7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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