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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洪泽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洪国土资告[2008] 05号
  经洪泽县人民政府批准,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洪地№2008G015、16号(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及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竞买保证金(万元)挂牌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G015县城东一街东侧、东十道南侧 10489.9商住≤1.5≤37%≥28.5%407040063020或其整倍数
G016县城东九街西侧、富民家园南侧15739.3商住≤1.4≤44%/407030053020或其整倍数


  备注:1、洪地№2008G015、16号地块均为有底价、带方案挂牌出让。2、GO15、16号地块住宅用房全部由政府出资回购,详情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自然人竞得土地后,须依法取得开发资质。
  
  三、本次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进行,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的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25日至2008年7月16日,到洪泽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7日至2008年7月16日到洪泽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16日下午17: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7月16日下午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点为洪泽县国土资源局;№2008G015、16地块挂牌报名时间均为:2008年7月7日上午8:30至2008年7月16日下午17: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规划、建设规费、土地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等规(税)费。
  
  (二)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并愿意接受和遵守该文件中的规定。
  
  (三)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在挂牌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
  
  (五)挂牌交易成交后,15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交付成交价款的70%,余款于土地交付时付清(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15%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及余款抵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交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八、银行账户
  
  竞买履约保证金汇入行:洪泽县信用联社
  
  户名:洪泽县国土资源局,
  
  帐号:3208290101201000011618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汇入行:洪泽县信用联社
  
  户名:洪泽县收费管理局
  
  帐号:3208290101201000007225
  
  执收单位:洪泽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东九道26号行政办公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17-87209020
  
  传真:0517-87223013
  
  联系人:仇应关、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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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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