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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004)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拍卖位于市区的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时间:2004年12月8日下午1时30分。

  二. 拍卖地点:海宁市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内。

  三. 拍卖地块概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地块坐落

出让面积 ( ㎡ )

容积率

出让年限

规划用途

起始价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1

海土字 4181

海洲路南、黑木板桥港东侧

47831

≤ 1.8

70 年

住宅用地

7000

1600

2

海土字 4221

洛隆路北侧、皮都路东侧

48905

≤ 2.5

40 年 /70 年

商住用地

8000

1600

3

海土字 4220

洛隆路北侧、皮都路西侧

20187

≤ 1.5

40 年 /70 年

商住用地

2100

420

4

海土字 4222

洛隆路南侧

15005

≤ 1.6

40 年

商业用地

1600

420

5

海土字 4223

碧云路西侧、石泾路南侧

10497

≤ 1.5

40 年 /70 年

商住用地

1200

420


  
  具体的开发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在拍卖文件中规定。

  四. 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啊竞买,海土字4222号地块允许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和个人参加。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五. 拍卖文件的购领:有意参加竞买者可自2004年11月18日至2004年12月6日(休息日除外)的工作时间内,到海宁市办证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购领拍卖文件。竞买具体规定见拍卖文件。

  六. 竞买申请的办理:参加竞买者应在2004年12月6日前的工作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发给由本局统一制作的竞买许可证明。

  七. 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办理竞买申请时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交纳竞买保证金,各宗地保证金额度见上表。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必须保证足以支付竞得地块规定的保证金额度,拍卖竞得后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当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定金后,已不足以支付其他竞买地块规定的保证金的,则不能再参加竞买。未竞得者保证金和竞得者多余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天内退还,经竞得人同意也可抵交土地出让金。竞买人成交后不签定合同的,相应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6日下午4时。

  如需要了解拍卖地块的详细情况可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联系。

联系方法:


  联系人:孙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3—7226173,7289085

  联系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3号楼国土资源局窗口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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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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