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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义土拍[20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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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义乌市人民政府批准,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0年12月24日上午9:30时在义乌市新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四楼产权交易大厅(4023室)以拍卖方式出让义乌市后宅分区商业配套中心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后宅分区商业配套中心地块 | 111864 | 住宅、商业[大型零售商场、四星级以上(含四星)酒店、电影厅、其他配套商业等设施]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32% | ≥1.6 ≤2.2 | ≤30% | ≤50M(同时需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 43500 | 30000 |
后宅分区商业配套中心地块,东靠群英路、南靠洪深路、西靠城北路、北靠杜元南路;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相对分开,地块中间应设置南北走向连通杜元南路与洪深路的16米宽城市支路一条,不得封闭;16米宽城市支路由受让人建造,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商业地块按后宅分区规划布置在城北路一侧,地块内应设置大型零售商场、四星级以上(含四星)酒店、电影厅、其他配套商业等设施。大型零售商场单层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5万平方米;按四星级以上(含四星)设计与建造的酒店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电影厅座位数不少于150席;其他配套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2万平方米。大型零售商场、酒店的产权不得分割转让,房地产权证齐全后可整体转让。商业区块内,不得举办批发性市场。
地下室限建二层,仅用于停车、人防及配套设施用房。住宅地块相对应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地块相对应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
上述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为准,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地块的空间范围及开发建设要求须符合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要求。
地块以现状出让,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地块范围内如有供电、供水、排水、通讯、构筑物等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地块的供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及在本市尚有无故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违约金等违约行为和无故拖欠财政资金或税费并被列入黑名单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竞得人的确定方式:
1、后宅分区商业配套中心地块整宗拍卖出让。
2、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最高拍卖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17日至2010年12月23日,到义乌市新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四楼开标管理室(4005室)获取拍卖资料。
五、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7日至2010年12月23日上午11:30时止的工作时间。
六、报名地点:义乌市新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四楼开标管理室(4005室)。
七、其他要求事项:
1、竞买人报名时应按规定提交《承诺书》,承诺引进2009年至开业前中国快速消费品连锁百强前三十名企业或世界500强中的超市连锁企业之一进行经营管理。
2、义乌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我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事先须向我局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
3、大型零售商场、酒店项目,竞得者自成交之日起,应在12个月内动工建设;大型零售商场应在3年内完成外墙装饰并通过竣工验收、酒店项目应在4年内完成外墙装饰并通过竣工验收;大型零售商场和酒店应在4年半内开业经营。
4、项目履约保证金
(1)大型零售商场:
竞得者在成交后40日内(2011年2月2日之前),须向市新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财务窗口缴纳10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国土财务窗口将分二期返还项目履约保证金(期间所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归竞得者所有)。第一期:按时完成外墙装饰并通过竣工验收后返还5000万元人民币;第二期:按时开业并按《承诺书》引进品牌企业经营后返还5000万元人民币。
竞得者自成交之日起3年内(含3年)未完成外墙装饰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没收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之后逾期时间每超过1个月的,再没收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中的500万元人民币,直至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人民币没收完为止。竞得者自成交之日起4年半内(含4年半)未开业并按《承诺书》引进品牌企业经营的,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没收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之后逾期时间每超过1个月的,再没收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中的500万元人民币,直至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人民币没收完为止。
(2)酒店项目:
竞得者在成交后40日内(2011年2月2日之前),须向市新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财务窗口缴纳2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国土财务窗口将分二期返还项目履约保证金(期间所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归竞得者所有)。第一期:按时完成外墙装饰并通过竣工验收后返还1000万元人民币;第二期:按时开业经营后返还1000万元人民币。
竞得者自成交之日起4年内(含4年)未完成外墙装饰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没收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之后逾期时间每超过1个月的,没收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中的100万元人民币,直至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没收完为止。竞得者自成交之日起4年半内(含4年半)未开业经营的,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没收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之后逾期时间每超过1个月的,再没收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中的100万元人民币,直至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没收完为止。
(3)大型零售商场和酒点项目,竞得者完成外墙装饰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开业经营并按《承诺书》引进品牌企业节点逾期1年(含1年)以上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商业区块[大型零售商场、四星级以上(含四星)酒店、电影厅、其他配套商业等设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工程实际造价收购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
八、银行账户
1、收款人全称: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2、收款人账号:浙江稠州商业银行15602012010490000123、
工商银行1208020009049041677、
建设银行33001676235053007266、
农业银行19-645101040011469、
义乌农村合作银行231000002407755。
3、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4、网址:www.ywczjgw.com |
联系方法:
1、联系人:翁春菊、王法其
2、联系电话:8555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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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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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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