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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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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绿地率 | 平湖经济开发区新明路北侧、新兴二路西侧 | 66689.6 | 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1.2 | 35%-60% | ≥3780 | 10%-20% | 50年 | 400 | 1800 |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30日至2011年9月16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1年8月23日至2011年9月8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1年9月9日至2011年9月16日16:30时,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6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1年9月9日至2011年9月20日15:00时。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15:30时。
2、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除保证金外,剩余土地出让金缴入账户另行指定。
4、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平湖支行账号:340101040004785
开户行:工商银行平湖支行账号:120408000906403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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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85631735
联系人:王先生、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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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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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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