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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31号)、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开发建设要求

编号
地块座落
面积(㎡)
产业类型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次)
出让年限
地块状况
开发建设要求
容积率
投资强度(万元/亩)
绿化率
建筑系数
2011-G-104
港区通港路南侧(工-2011-277)
195053
仓储
2808.7632
146
1
50
净地
≥0.7
≥150
≤15%
≥30%
2011-G-105
港区工业五大道西侧(工-2011-253)
25440
木材加工
366.336
19
1
50
净地
≥0.8
≥150
≤15%
≥40%
2011-G-106
海港复河东侧(工-2011-242)
36667
仓储
528.0048
27.5
1
50
净地
≥0.7
≥150
≤15%
≥30%
2011-G-107
港区纬三路北侧(工2011-473)
33304
塑料制品
479.5776
25
1
50
净地
≥1.0
≥150
≤17%
≥40%
2011-G-108
港区工业二路南侧(工-2011-474)
107136
木材加工
1542.7584
80
1
50
净地
≥0.8
≥150
≤15%
≥40%
2011-G-109
港区物流三大道东侧(工-2011-421)
80000
金属制品
1152
60
1
50
净地
≥0.7
≥170
≤13%
≥40%
2011-G-110
港区一号港池两侧(工-2011-116)
1067587
仓储
15373.2528
800
1
50
净地
≥0.7
≥150
≤15%
≥30%
2011-G-111
开发区高速路西(工-2011-489)
24085
专用设备
361.275
36
1
50
净地
≥0.7
≥190
≤13%
≥40%

  
  说明: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2、本次出让地块已办理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预申请承诺的价格,否则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挂牌竞得人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逾期未能取得上述两项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11年11月9日9时至2011年11月16日18时内,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到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1年10月19日9时至2011年11月8日18时。
  
  2、挂牌时间:2011年11月9日9时至2011年11月18日15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报名、报价、挂牌地点: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五、其它
  
  未尽事项按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0515-83927040
  
  联系人:朱女士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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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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