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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土告字[2014]第19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 置
土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产业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开工半年投资额(万元)
年均销售(万元/公顷)
年均税收(万元/公顷)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海土字14196号
经济开发区湖盐公路北侧、漕河泾路西侧
4.4079
商业用地
现代商贸
1.3-1.8
≤40%
≥7500
11000
/
运营后3年750
40年
1900
9460
海土字14201号
经发区环城东路东、上城科技南侧
1.8744
工业用地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1.2
≤50%
≥4560
3000
投产后3年6000
投产后3年300
50年
160
78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1月11日(节假日除外)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1月11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向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15时整,交款地点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一楼要素交易窗口。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于2014年11月11日前(工作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8时30分至2014年11月13日15时整(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2、本次挂牌的地块均设有底价,挂牌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3、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挂牌的地块均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年均销售、年均税收指标,成交后受让方须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受让人未达到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须按合同和补充协议缴纳违约金,并落实整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876577288765772987289249
  
  保证金账户名称及开户行帐号:
  
  1、交款账户(人民币):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户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土地竞买保证金专户
  
  单位账号:1204085029201438096
  
  2、交款账户(外币):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海宁市支行
  
  账户名称:海宁市财政局
  
  单位账号:33014021500220504791(境内美元)
  
  出让金账户名称及开户行帐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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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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