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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土资告字〔2016〕21号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国土资源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龙泉市剑池花园对面地块等三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龙泉市剑池花园对面地块
环城西路以东,剑池花园小区南面
2460
住宅用地
≤1.8
≤35%
≥15%
70年
500
1010
2
龙泉市回归工程商住项目出让地块
龙泉经济开发区回归工程区块广济街北侧商住地块,东临龙福路、南连广济街、西接施克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北靠回归工程28号和29号地块
18976
商业、住宅用地
≥1.0,≤1.6
≤38%
≥2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229
4458
3
浙江凤阳山客运缆车工程项目地块
位于凤阳山保护区实验区兰巨乡官浦垟行政村粗坑自然村(起点)至大田坪(终点)
19999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用地)
1#地块≤0.7;2#地块≤0.73;3#地块≤1.2;4#地块≤0.55;5#地块≤0.8
1#地块≤70%;2#地块≤73%;3#地块≤60%;4#地块≤17%;5#地块≤60%
/
40年
636
636


  [其他指标详见龙泉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
  
  二、竞买对象应具备条件:
  
  序号1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序号2地块:具备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
  
  序号3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运索道运营、管理的企业法人。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设有保留价。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1日(工作日),到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龙泉市行政中心西二楼)获取拍卖出让资料。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1日(工作日),到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龙泉市行政中心西二楼)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16时00分正。
  
  六、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组织对其竞买资格进行审查,由龙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申请人请于2016年11月14日14时50分前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
  
  七、拍卖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行政中心西四楼);
  
  拍卖时间:2016年11月14日15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出让由龙泉市公证处公证。
  
  九、本次出让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详见拍卖出让须知。
  
  联系地址: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龙泉市行政中心西二楼)
  
  联系电话:0578-7124752/7262326/7261683
  
  联系人:刘清霞/郑高娟/项春艳
  
  

联系方法: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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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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