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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土资告字〔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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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国土资源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龙泉市城东E组团(一村30亩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龙泉市城东E组团(一村30亩地)地块 | 东茶路以西、华楼街以南、东茶路(联建房)以北、后沙路以东 | 20047 | 住宅、商业用地 | 1.0-2.5 | ≤45% | ≥12% | 商业40,住宅70 | 4150 | 8300 |
[其他指标详见龙泉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二、竞买对象应具备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注册在龙泉市外的企业法人受让本宗地后,须在龙泉市境内注册成立全资新公司或独立核算子公司;如联合竞买的,受让本宗地后,应按照报名申请时明确的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在龙泉市境内注册成立新公司,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再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设有保留价。
四、本次出让地块:1、回购一层商业用房约7500㎡(层高5.5米)、二层商业用房约7500㎡(层高4.2米),共计约15000㎡,回购价格确定为2600元/㎡;2、回购5个地下停车位,回购价为15万元/个;3、地面停车位作为一、二层基础设施商业配套使用。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资料。
五、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8日(工作日),到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龙泉市行政中心西二楼)获取拍卖出让资料。
六、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8日(工作日)(工作日),到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龙泉市行政中心西二楼)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8日16时30分正。
七、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组织对其竞买资格进行审查,由龙泉国土资源局确认负责审查。申请人请于2017年8月9日11时前至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208室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
八、拍卖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行政中心西四楼);
拍卖时间:2017年8月9日16时(工作日)止。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出让由龙泉市公证处公证。
十、本次出让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详见拍卖出让须知
联系地址: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龙泉市行政中心西二楼).
联系电话:0578-7124752、7262326、7261683
联系人:刘清霞、郑高娟、项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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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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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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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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