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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挂告字[2007] 23号TG20070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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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柯桥城区C-02-2b、C-02-2c、C-02-2d、C-02-2e、C-02-2f、C-02-2g等六(幅)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商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有意参加本次土地挂牌活动的竞买人必须先通过竞买资格预审后,才能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C-02-2b地块 | 兴越路以南笛扬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北 | 8832 | 商业 | 3.10~3.60 | 30%~40% | 10% 以上 | 40 | 5393 | 1200 | C-02-2c地块 | 兴越路以南笛扬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北 | 7590 | 商业 | 2.90~3.40 | 30%~40% | 10% 以上 | 40 | 6500 | 1000 | C-02-2d地块 | 兴越路以南笛扬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北 | 9216 | 商业 | 3.70~4.20 | 30%~35% | 15% 以上 | 40 | 6454 | 1300 | C-02-2e地块 | 兴越路以南笛扬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北 | 11258 | 商业 | 2.50~3.00 | 25%~30% | 15% 以上 | 40 | 5743 | 1200 | C-02-2f地块 | 兴越路以南笛扬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北 | 10031 | 商业 | 2.60~3.10 | 25%~30% | 15% 以上 | 40 | 5313 | 1200 | C-02-2g地块 | 兴越路以南笛扬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北 | 7828 | 商业 | 2.50~3.00 | 30%~35% | 15% 以上 | 40 | 4074 | 1000 |
特别说明:上述六(幅)挂牌出让地块,每个竞买人只能竞得其中一宗地块。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
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县内外企业(不包括此前已在绍兴县享受过大型企业总部建设有关政策投资落户的企业,以及已竞得C-05、GN-2区块的企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绍兴县“131”行业龙头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一、符合绍兴县产业政策导向。
二、连续三年每年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且资质在二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三、连续三年每年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资质二级以上的房地产企业。
四、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外资企业不低于注册资本500万美金)、连续三年每年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工业企业。
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连续三年每年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商贸服务企业。
六、在绍兴县域内登记成立的中国轻纺城商会及协会组织。
如在本县有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时开工的单位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竞买人资格预审事项
一、办理竞买资格预审手续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建筑业、房地产企业
1、《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三年每年实缴税收总额证明;
4、二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7、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商贸服务业企业
1、《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
4、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三年每年实缴税收总额证明;
5、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7、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绍兴县域内登记成立的中国轻纺城商会及协会组织
1、《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
2、商会或协会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请人可于2007年10月15日至2007年10月26日15时(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群贤路2069号绍兴县建设局(519室)提交书面资格预审申请。
《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可到绍兴县规划网网站http://www.shaoxinggh.gov.cn下载(一式三份)。
联系电话:0575—84568172联系人:王剑
竞买报名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0月15日至2007年10月26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三、申请人可于2007年10月15日至2007年10月27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上午1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授权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挂牌时间为:2007年10月15日至2007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如低于底价不成交。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审核通过的《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六、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抵冲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不按约定时间缴纳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首先抵冲滞纳金;未竞得的,在出让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号:1106012901201000240614
②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帐号:0931000567843900010
八、本公告在《浙江日报》、《绍兴日报》、《绍兴县报》、绍兴市(县)电视台、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国地产投资网、绍兴县招商服务网、绍兴县招投标网、绍兴县政务网等媒体发布。
注:绍兴县城区C-02-2b、C-02-2c、C-02-2d、C-02-2e、C-02-2f、C-02-2g等六幅地块的公开出让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系人:王炯、黄瑛
网址:www.cnestate.com、www.invest0575.gov.cn、www.sxxztb.gov.cn、www.shaox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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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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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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