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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黄土资告字[2007]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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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批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决定,公开出让黄岩经济开发区东区进港路西侧地块等二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出让的黄岩经济开发区东区进港路西侧地块,位于江口街道芦村,东至36米进港路,西至16米规划路,南至用地界线,北至36米永达路。新前街道西范村地块,位于新前街道西范村新澄大道东侧,东、南、西、北至用地界线。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地块位置 | 地块总面积(公顷) | 出让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开发 程度 | 建筑 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出让年限 | (万元人民币) | 黄岩经济开发区进港路西侧地块 | 2.5739 | 1.9022 | 工矿仓储(工业)用地 | 现状 | 不大于36810M2 | 1.0-1.5 | 不大于40% | 20% | ≤24米 | 1350 | 300 | 50年 | 新前街道西范村地块 | 0.8788 | 0.8788 | 工矿仓储(工业)用地 | 现状 | 8788—13182M2 | 1.0-1.5 | 不大于46% | 20% | 24米以下 | 528 | 160 | 50年 |
详细规划指标要求分别见黄岩规划管理处、黄岩区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通知书》(台黄规选[2007]E163号)、《黄岩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黄建规条[2007]W463号)。
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拟从事行业的控制指标。非生产性用房占用或分摊占用土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其中行政办公用房占用或分摊占用土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不得超过规划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5%。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将设立底价(最低保留价)。
二、二宗土地的准入产业均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其中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地块的竞买对象为:在黄岩区内设立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200万美元或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新前街道西范村地块的竞买对象为:在黄岩区内设立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元或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土地为现状土地,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若遇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则直接转入挂牌出让,按照挂牌出让的程序进行。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截止前(休息日不受理),到我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
拍卖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7日-2007年12月18日。
挂牌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7日-2007年12月26日。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拍卖日或挂牌截止日的前一天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出让时间:2007年12月19日上午9时。挂牌出让时间:2007年12月19日-2007年12月28日下午4时止。出让地点: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12楼会议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未竞得者,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三)竞得人应在该幅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缴清全部出让金和土地契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如放弃,则没收以前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取消土地使用权受让资格。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台州市黄岩区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岩支行
账号:4292606082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
联系电话:0576-84032519、84032520
联系人:钟先生、林先生、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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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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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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