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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国土资源局3月4日至3月13日挂牌出让二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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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座落 | 面积(㎡) | 地块状况 | 土地用途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次) | 使用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 | 绿化率 | 建筑系数 | 2008-C-12 | 市区健康路南、检察巷西 | 4624 | 净地 | 住宅 | 495 | 200 | 2 | 70 | ≤1.7 | ≥30% | ≤28% | 2008-C-13 | 南翔路南侧、开发区二号路东侧 | 26675 | 净地 | 商业 | 1920 | 600 | 10 | 40 | ≤3.5 | ≥35% | ≤35% |
备注:2008-C-12地块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拆迁;2008-C-13地块由开发区负责拆迁到位。
二、竞买人范围和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竞买时无开发资质或资质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竞得后,应于实际开发前依法申请取得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权。本次挂牌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08年3月4日8时30分至2008年3月11日18时内,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银行汇票到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08年2月13日8时30分至2008年3月3日18时。
2、挂牌时间:2008年3月4日8时30分至2008年3月13日16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挂牌、报名、报价地点: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大丰市公证处全程公证。 |
联系方法:
联系人:纪建军、朱芹芳
电话:0515-83517485、0515-83927039
地址:大丰市幸福西大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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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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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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