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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挂告字[2008]6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孙端SN-3金属制品类、SN-2文化办公用品类、SN-4金属制品类、SN-1服装类及滨海(2008)01号、(2007)12号、(2008)49号、(2007)07号、(2008)04号等九(幅)工业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挂牌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孙端SN-3 金属制品类地块孙端镇安桥头村2823工业1.20-2.2045%-55%10%以下82.0850
孙端SN-2 文化办公用品类地块孙端镇安桥头村2023工业1.20-2.2045%-55%10%以下60.4840
孙端SN-4 金属制品类地块孙端镇安桥头村3564工业1.20-2.2045%-55%10%以下96.350
孙端SN-1 服装类地块孙端镇安桥头村5735工业1.50-2.2045%-55%10%以下154.80080
滨海(2008)01号地块兴滨路以东东三路以西54194工业1.1-1.540%以上15%以内1470.1968750
滨海(2007)12号地块镜海大道以南38004工业1.1-1.340%以上15%以内993.6288500
滨海(2007)49号地块三江路以北 17460工业1.14以上40%以上15%以内463.98250
滨海(2008)07号地块北五支路以南 12872工业1.5-2.040%以上15%以内332.678180
滨海(2008)04号地块兴滨路以西征海路以南51838工业1.1-1.540%以上15%以内1371.37700

  
  注:孙端SN-3金属制品类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9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930万元,投资强度219.9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6;
  
  孙端SN-2文化办公用品类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7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700万元,投资强度231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1;
  
  孙端SN-4金属制品类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11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180万元,投资强度220.6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
  
  孙端SN-1服装类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19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900万元,投资强度220.9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
  
  滨海(2008)01号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37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2930万元,投资强度282.1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25﹕1;
  
  滨海(2007)12号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12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2541万元,投资强度22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56﹕1;
  
  滨海(2007)49号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6500万元,投资强度246.96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3.33﹕1;
  
  滨海(2008)07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6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450万元,投资强度282.3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3﹕1;
  
  滨海(2008)04号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4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2000万元,投资强度282.9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5.98﹕1。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孙端镇人民政府、滨海开发区管委会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为50年,受让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本次挂牌出让的九宗工业用地凡符合地块所在地开发区、镇(街)产业发展要求,且已签订工业建设项目落户意向协议,并经绍兴县投资服务办集体会审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应当独立竞买。在挂牌公告发布15天内,如符合公告产业要求的建设项目意向人,请及时报送绍兴县投资服务办集体会审,取得资格后,方可参加本次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3月20日至2008年4月16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9日至2008年4月16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16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国土资源局授权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08年4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2008年4月18日上午10时(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一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6、绍兴县工业建设项目落户意向协议和绍兴县投资服务办集体会审意见书。
  
  九、挂牌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08年4月16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定金)可抵作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不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定金)首先抵冲滞纳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在成交后30天内全额付清。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一、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二、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号:201000034808043
  
  ②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帐号:0931000567843900010

  十三、  本公告在《绍兴县报》、中国地产投资网、绍兴县招商服务网、绍兴县招投标网、绍兴县政务网等媒体发布。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系人:章月兰黄瑛
  
  查询网址: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

  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

  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

  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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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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