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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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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座落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要求 | 起始总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No.2012-C-8 | 金丰路西侧,明珠乐园地块 | 9032 | 商业(建商务写字楼) | 40年 | ≤1.8 | ≤20% | ≥45% | 2209.2272 | 65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2-C-9 | 市区南翔路与常新路交叉口东南角 | 10763 | 市政公用设施(建液化气站) | 40年 | ≤0.5 | ≤40% | ≥20% | 556.4471 | 17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2-C-10 | 新团多为路南侧(原新华医院) | 7172 | 商住(商≤2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容积率≤1.7 | ≤30% | ≥30% | 516.384 | 15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2-C-11 | 港区南港路南侧(石化园区15号地块) | 66667 | 商住(商≤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容积率≤1.5 | ≤40% | ≥30% | 3240.0162 | 97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须授权委托其中一方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2月17日至2012年03月16日,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3月08日至2012年03月16日,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3月16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3月16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地块挂牌时间为:2012年03月08日9时至2012年03月19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3、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执行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4、No.2012-C-8地块用于建商务写字楼;建筑物退让金丰路不少于20米,退让排沟南侧高压线不少于30米;受让人需按建筑成本价格提供6000平方米给同德村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生活问题及明珠乐园、建筑公司遗留问题;该地块内现状建筑需完全拆除。
5、No.2012-C-9地块用于建液化气站;沿地块北侧规划南北向宽不少于10米对外开放的绿化带。
6、No.2012-C-10地块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不大于20%。
7、No.2012-C-11地块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不大于30%;征地红线退让工业二大道20米,退让南港路29米;与东侧化工厂区设置50米绿化防风林带。
八、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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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大丰市幸福西大街9号
联系电话:0515—83517485、0515—68855825、18921820686
联系人:施先生、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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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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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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