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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善土告字[201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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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嘉善县人民政府批准,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以招标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嘉善县位于江浙沪三省交界,沪杭铁路、沪杭客运专线、沪杭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公路、320国道横穿全县,素有“水乡泽国银嘉善”之美称。本次出让地块开发环境较为优越。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元/m2) | (万元) | 2010-92-1 | 干窑镇牛头湾、邬泾塘东侧、红旗塘北侧 | 68797.2 | 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1.0-1.1 | ≤25% | ≥35% | 住宅70年、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50年 | 751 | 2068 | 2010-92-2 | 干窑镇牛头湾、陆斜塘西侧、红旗塘北侧 | 69355.1 | 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1.0-1.1 | ≤25% | ≥35% | 住宅70年、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50年 | 751 | 2084 | 2010-93 | 牛头湾、邬泾塘东侧、陆斜塘西侧、马鸣漾南侧 | 29302.9 | 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1.0-1.1 | ≤25% | ≥35% | 住宅70年、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50年 | 751 | 88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24日至2012年12月12日,到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24日至2012年12月12日,到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按招标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2日下午3:3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和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在2012年12月13日下午3:30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2年12月14日上午8:30时至下午3:30在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2012年12月14日下午3:30时在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招标过程由嘉善县公证处公证,本次招标不允许邮寄投标文件。
(二)嘉善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储备中心226、216室),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负责接受咨询。
(三)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招标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四)本次招标成交价含耕地用地指标有偿调剂费,但不包括带征土地面积的价格和依照规定另行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印花税。本次招标出让设有底价。
(五)申请人必须符合招标出让文件规定,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招标活动。
(六)地块成交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须于1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20%的定金。投标保证金的50%转为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最后一期出让价款;其余50%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开户单位: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营业部。帐号:330201040010188。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代理人: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罗星街道人民大道777号 地址:魏塘街道环北西路261-263号
电话:0573—8423332784233330 电话:0573-8412950384129500
联系人:姜女士石先生 联系人:姚先生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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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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