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栏 目:
 关 键 字:
 时  间:
 出让方式:
以下内容针对高级会员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土告字[2013]1号
  经东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红椿巷区域A-03地块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保证金

(人民币)

起始价

(人民币)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红椿巷区域

A-03地块

16174

商业

1.5-3.65

45-50%

≥5%

40

2亿元

5.8亿元/幅


  
  二、凡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可报名竞价。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参加竞价的条件和规划条件详见宗地挂牌文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保留价),挂牌成交价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元月6日至2013年2月5日,到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路222号东阳日报社二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元月6日至2013年2月5日,到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路222号东阳日报社二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5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2013年2月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路222号东阳日报社二楼);地块挂牌时间为:2013年元月25日8:30时至2013年2月7日16时。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路222号东阳日报社二楼)
  
  联系电话:86691836联系人:王女士
  
  开户单位: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工行东阳市支行
  
  帐号:1208040029049203886
  
  

联系方法:



竞投结果:


您是本网高级会员,欲知结果,请先登录或与本网联系!

备注:


  为加快红椿巷区域建设,红椿巷区域A-03地块出让公告(东土告字〔2013〕1号)补充如下条件:
  
  一、以下三项工程项目由受让方统一建筑设计(C、D、E、F地块地上部分由东阳市建设局提供施工图纸)、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东阳市住户和城乡建设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回购(具体建筑面积以东阳市房管局测绘结果为准)。
  
  1、红椿巷A-03地块及A-03地块东北侧C、D、E、F地块地下-2层(建筑面积约18000㎡);
  
  2、红椿巷A-03地块东北侧C、D、E、F地块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约24600㎡)和地下-1、-3层(建筑面积约10800㎡);
  
  3、A-03地块内的0地块01-08地上一至二层(建筑面积约686㎡)。
  
  二、上述三项工程项目中,C、D、E、F地块地上部分移交期限为挂牌成交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其他二项工程项目移交期限为2014年12月31日前。上述三项工程项目如有逾期移交情形发生的,对逾期移交的各项工程项目,受让方应按每日3万元标准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
  
  三、A-03及C、D、E、F地块以土地成交日现状移交建设,之前已实施的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工程款1000万元,由受让方在第一次缴纳出让金时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清,最终根据东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多退少补。
  
  四、东规2012年第37号国土出让规划条件中,用地性质由商业调整为商业、商务,“容积率1.5-3.65、建筑密度45-50%、绿地率不小于5%”,调整为“容积率1.5-3.56(其中商业部分容积率不大于3.56)、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
  
  五、东规2012年第37号国土出让规划条件中,地块规划布局“以大型商场裙房和高层建筑相结合的城市综合体”,调整为“以多层、高层建筑相结合的空间形态”。
  
  六、东规2012年第37号国土出让规划条件中“A、B、C三个地块二层及以上部分可连通”,调整为““A、B、C三个地块二层及以上部分允许通道连通”。
  
  地块挂牌时间调整为:2013年2月16日8:30至2013年2月27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15时。
  
  特此公告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元月24日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月5日





以上信息归地产投资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