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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张国土告字[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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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张地2010-B55-B号地块、张地2010-B55-C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起报
总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张地2010-B55-B | 锦丰镇永新路东侧 | 1389.0 | 商业 | ≤1.5 | ≤55% | ≥20% | 商业40年 | 60 | 276 | 张地2010-B55-C | 锦丰镇永新路东侧 | 464 | 商业 | ≤1.5 | ≤55% | ≥20% | 商业40年 | 20 | 92 |
张地2010-B55-B号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永新路;北至河。
张地2010-B55-C号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锦店路;西至永新路;北至空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3年2月6日11时前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2月6日10时30分(工作日内),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2月6日10时30分(工作日内),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10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3年2月6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在申请截止时如只有一人报名者,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定于2013年1月29日9时至2013年2月7日16时在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挂牌;在申请截止时如有二人报名者,则采用竞买方式出让,竞买时间定于2013年2月6日14时30分开始;在申请截止时如有二人以上报名者,则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定2013年2月6日14时30分开始,地点在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市国土资源局大楼一楼)。
七、本次出让土地价格为净地地价,不含行政规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及相关税费。
八、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8号(市国土资源局大楼102)
联系电话:0512-58693305
联系人:包峥华梁云陆晓春
开户单位:张家港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 账号
张家港市农行财税分理处 525801040007186
张家港市工行财税分理处 1102028809000000388
建行张家港支行营业部 32201986236050694011
中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 530058228782
交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 387670660010149020188
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 800011642101018
江苏银行张家港支行 901015232000016676
招商银行张家港支行 512902777110808
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 89110155260000360
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 4170670001819900000219
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 2604014400000064
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 7323910182600030388
光大银行张家港支行 3713018800000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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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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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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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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