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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兰土让告字[2013]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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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对诸葛镇2008-2商住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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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元/m2)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间) | 容积率 | 建筑面积(m2) | 建筑密度 (%) | H檐口 (m) | 诸葛镇长乐村330国道西侧 | 1148.1 | 商业住宅 | 3~3.4 | 5080㎡≤建筑面积≤5750 ㎡,商业建筑面积≤1150㎡(可转为住宅面积) | ≤70 | ≤17 | 5880 | 商业40 住宅70 | 7 |
详见该地块规划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共出让19间,出让面积1148.10m2(建筑投影面积),其中;A1、A10、A11、A1961.8m2/间;A2-A9、A12-A1860m2/间;共二种类型,竞买保证金七万元/间。
二、报名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机关团体、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除法律另有规定和本次报名前仍无故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单位或个人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公开招标(不得低于起始价),起始价为每平方米5880元。若报名不足三人,本次出让自行终止,届时不另行公告。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招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出让须知》。
四、报名时间、地点:于2013年12月3日起至2013年12月23日下午4时止(休息日除外),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到兰溪市诸葛国土资源管理所提交书面申请,获取公开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下午4时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地点:本次招标定于2013年12月24日上午9:00时整在兰溪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诸葛镇分中心(文化楼三楼会议室)举行。
六、报名资料要求: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报名时个人应持居民身份证,其他竞买人须带合法的开业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参加竞买,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领取土地出让资料。
七、其他事项:招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出让须知》。
八、本公告由兰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锦祝恒
联系电话:66089313858989100(66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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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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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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