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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楚门镇湖滨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玉土交告字(2005)009、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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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玉环县建设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将于2005年11月1日上午9:00在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大厅对楚门镇湖滨小区(昌业路2、3号地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概况:
本次出让的地块位于玉环县楚门昌业路与文房路交角(龙王村),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 面积(m2) | 用途 |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设年限 | 起拍价(万元) | 玉土交出[2005]009号 | 1898
| 城镇混合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4 | ≤57% | 24个月 | 1500 | 玉土交出[2005]010号 | 6050 | 城镇混合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8 | ≤32% | 24个月 | 2700 |
二、竞买人报名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境外企业在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可参加报名(本县以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承接业务范围按照浙江省建设厅建房发[2000]107号文件执行)。
三、竞买人报名时间
符合竞买人报名资格的有意竞买者请于2005年10 月24日至 2005年10月2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国土局办公楼二楼)报名,报名时须分别交付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800万元,资料费人民币200元。
四、报名者须提供下列文件:
1、玉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竞买的,应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股份制企业必须提供企业章程和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参加本次土地拍卖事宜的决议,国有企业必须提供上级国资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参加本次拍卖事宜的文件。
6、出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本次拍卖报名家数不足三家,拍卖终止。
六、本次拍卖的竞买保证金须汇入以下任一帐号:
建设银行玉环支行 2269000000265
工商银行玉环支行 1207081109064047578
帐号名称: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
七、本次出让详细资料请参阅《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请于2005年10月11日起至2005年10月28日工作时间内到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购取。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 0576—7279315
联系人:王小姐、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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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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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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