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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5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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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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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二○○五年十一月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火车站综合楼东侧绍兴市招投标中心 (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公开拍卖出让镜湖新区大滩一号地块、镜湖新区大滩二号地块、镜湖新区大滩三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座落与面积:
镜湖新区大滩一号地块,东至解放北路延伸线、南至规划道路、西至马家渡、北至104国道北复线绿化带。出让面积59965㎡。
镜湖新区大滩二号地块,东至解放北路延伸线、南至大滩、西至马家渡、北至规划道路。出让面积16552㎡。
镜湖新区大滩三号地块,东至大滩、南至规划界限、西至梅山路、北至、马家渡。出让面积97904㎡。
2、出让地块的规划用途及技术经济指标:
地块编号 | 出让方式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镜湖新区大滩一号 | 拍卖 | 居住、商业、办公 | 59965 | ≤113933 | ≤1.9 | ≤36% | ≥25% | 镜湖新区大滩二号 | 拍卖 | 商业、办公 | 16552 | ≤24828 | ≤1.5 | ≤22% | ≥30% | 镜湖新区大滩三号 | 拍卖 | 居住、商业 | 97904 | ≤176228 | ≤1.8 | ≤28% | ≥30% |
具体内容以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3、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办公为40年,在出让年限内拥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凡绍兴市内外的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及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推出地块的竞买。非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拍卖成交的,可按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3、有意参加本次出让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请于2005年10月31日上午11时30分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身份证须原件和复印件);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绍兴市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4、参加本次出让土地竞买的,报名登记时,须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保证金为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10月31日报名参加拍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竞买成交者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定金可抵扣最后一期地价款。如同一竞买人成交2宗以上地块,则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按成交宗地块出让合同的约定交纳履约定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已登记报名但不参加拍卖或竞买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交易中心;帐号:0900000103190200010;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5、付款期限:
第一期付成交价的40%,在拍卖成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二期付成交价的30%,在2006年1月15日前付清;第三期付成交价的30%款额,在2006年2月15日前付清。以上期限内未按时付款的,每延期一天,按3‰收取滞纳金。
报名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三、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05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正式开始。
拍卖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四、相关事项详见《须知》。拍卖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五、本出让信息预告可在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交易中心(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查询。 |
联系方法:
建设用地处:蒋昕 电话:5114059
土地交易中心:许虹 电话:8021446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镜湖办事处:郭伟江 电话:892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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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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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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