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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奉土资告字[20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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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奉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惠政东路3号等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用地面积(m2) | 规划 土地用途 | 国土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起始楼面地价(元/ m2) | 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惠政东路3号地块 | 29125 | 商业、住宅用地 | 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2.4 | ≤35% | <80米 | 30% | 商业40年 | 16428 | 2350 | 3285 | 惠政东路4号地块 | 55024 | 商业、住宅用地 | 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2.25 | ≤35% | <80米 | 30% | 商业40年 | 31035 | 2507 | 6207 |
地块指标及位置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和红线图。
惠政东路3号地块商业计容面积≤总计容面积的15%;惠政东路4号地块商业计容面积≤总计容面积的10%。
二、投标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按照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9月13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9月13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上午11时(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证处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投标人必须在当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方为有效,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上午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取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在三家以上(含三家),不足三家时自行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自2016年9月14日上午9时至9月23日下午3时。如转入挂牌程序,不再接受新的报名,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人必须签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委托其中一人填写投标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出让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如有疑问可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土地储备中心咨询。
(四)、惠政东路3号地块北侧义门路(桥东岸路—桃源路段,全长约235米,道路红线宽16米)由中标人按照城市道路相关标准出资代建,必须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管理部门。
(五)、惠政东路4号地块内回购住宅不少于410套,回购面积不少于38000平方米,回购价格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价3700元加上土地出让的楼面地价,具体详见《关于惠政4号地块回购安置房的规定》。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咨询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大成东路277号442室)
咨询电话:0574-88589816/0574-88529434
收款单位:奉化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
账号:83060120111001329
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9月13日上午11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先生/0574-88589816
市土地储备中心:蒋女士/0574-8858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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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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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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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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