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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16年宁溧经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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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公开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四至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米) | 绿地率(%)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1 | NO.2016G33 | 薛李东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北 | 东至246省道;西至薛李东路;南至中山东路;北至水建路 | 69017.5 | 二类居住用地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0<Far≤1.8 | 25 | ≤60 | ≥30 | 6212 | 2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31060 | 2 | NO.2016G34 | 薛李东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北 | 东至246省道;西至薛李东路;南至水建路;北至青年路 | 37466.3 | 二类居住用地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0<Far≤1.8 | 25 | ≤60 | ≥30 | 3380 | 2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16900 | 3 | NO.2016G35 | 双塘路以东、马场路以北 | 东至美丽新城;西至双塘路;南至马场路;北至机场路 | 54022 | 商住用地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0<Far≤1.8 | 25 | ≤60 | ≥30 | 3900 | 2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19500 | 4 | NO.2016G36 | 马场路以南、双塘路以东 | 东至美丽新城;西至双塘路;南至空地;北至马场路 | 24607.9 | 二类居住用地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0<Far≤2.2 | 45 | ≤80 | ≥25 | 1734 | 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8670 |
备注:一、NO.2016G34地块:1、配建12班幼儿园一所,面积:5769.3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高度≤24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一处,面积:2440.8平方米,容积率≤0.3,建筑高度≤15米,建筑密度≤10%,绿地率≥10%;配建社区中心一处,面积:10135.8平方米,1.0<容积率≤2.5,建筑高度≤35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社区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100平方米。各项功能满足《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的相关要求,其中医疗卫生设施及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体育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可与绿地结合设计),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商业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其中菜市场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市政公用设施(公厕)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2、配建与地块相邻城市道路薛李东路道路路幅28米(不含渠化段),长约610米;水建路道路路幅28米(不含渠化段),长约315米。
3、NO.2016G33、NO.2016G34地块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项目NO.2016G33、NO.2016G34各地块地上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
4、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应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以上各项公建配套设施(含道路)应与首期项目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5、NO.2016G33、NO.2016G34地块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NO.2016G33、NO.2016G34各地块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且相对集中安排在小区中心区域或小区出入口附近。
6、NO.2016G33、NO.2016G34地块代征道路约26751.22平方米(约40.13亩)、代征绿地约27624.03平方米(约41.44亩)。
7、NO.2016G33、NO.2016G34地块内商业建筑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
二、NO.2016G35地块:1、设计中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停车设施、环卫设施、供电设施以及其他设施按相关规定一次性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的4‰);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建筑面积的4‰)。
2、代建基层社区中心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4000㎡(位置详见附图,具体范围可根据方案布局适当调整)。
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不含小区社区用房面积),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建设内容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站/场、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具体参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基层社区中心与项目一期同步开工、同步验收。
3、地块内配建建筑面积为250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具体要求征求开发区意见,拆迁安置房作为项目首期建设。拆迁安置房建成后由开发区管委会以50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价格回购。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请仔细阅读公开出让文件。
三、NO.2016G36地块:1、设计中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停车设施、环卫设施、供电设施以及其他设施按相关规定一次性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的4‰、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
2、地块内商业宜沿双塘路设置,商业建筑檐口高度为:15米≤H≤24米。
四、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由挂牌申请单位对出让红线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成自然平整,且地块内管杆线(地上、地下)按规划部门要求迁移到位,地块出让红线外道路、水、电等由挂牌申请单位负责接通到红线边缘。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必须独立竞买。区外公司、企业竞买成功后必须在本区范围内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
竞买人在此公告发布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1、取得了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但没有按约定时间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2、在本区范围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建设,或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一半的。
六、有意竞买者按以下时间,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报价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6年11月1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上午11:00,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必须报价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方可领取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6年10月20日起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
七、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6年11月1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上午11∶00(以现场公证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八、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11日下午2∶30,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五楼会议室。
九、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十、付款方式: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成交价款3亿元以上的,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3亿元以下的(含3亿元),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一、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十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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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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