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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长土告字[200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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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座落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商业 | 住宅 | 2007-35 |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海兴路南侧商住地块 | 11292(16.94亩) | 商业住宅 | 1.0-1.8 | ≤0.35 | ≥0.3 | 40 | 70 | 2945 | 300 | 2007-36 | 小浦镇07年17号商业地块 | 1732(2.60亩) | 商业 | 1.0-1.5 | ≤0.5 | ≥0.3 | 40 | / | 204 | 25 | 2007-37 | 和平镇大勤村地块 | 8157(12.24亩) | 商业住宅 | ≤1.4 | ≤0.45 | ≥0.3 | 40 | 70 | 405 | 40 |
上述地块均设底价,具体土地开发建设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在本县尚有拖欠地价款的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如某宗地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达到法定人数(三人)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少于法定人数时,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7年10月22日17时前将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0月22日,到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窗口获取出让文件。对于采用挂牌出让的宗地,申请人可继续于2007年10月24日至2007年11月5日到上述地点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0月22日10时,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22日1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10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用挂牌出让的宗地,从挂牌起始日起,继续接受挂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5日10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5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及时确认其挂牌竞买资格。
六、符合拍卖条件的宗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7年10月23日10时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举办。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宗地,挂牌地点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各地块挂牌出让时间分别为:
1、2007-35号地块:2007年10月24日上午8时起至2007年11月6日下午2时30分止;
2、2007-36号地块:2007年10月24日上午8时起至2007年11月6日下午3时止;
3、2007-37号地块:2007年10月24日上午8时起至2007年11月6日下午3时30分止;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保证金以汇票、支票等形式交纳,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长兴县招投标中心。自然人申请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可以现金方式提交。
2、本次公开出让委托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承办。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帐号:1205270729000002932 |
联系方法:
出让人名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王俊
联系电话:0572—6205219
承办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联系人:沈树明
联系电话:0572—603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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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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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0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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