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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象自然资规出告字〔2020〕14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指标、起始价、保证金等要求
  
  地块位于丹西街道殷夫路与新丰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编号
地块
出让面积(m2)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殷夫路与新丰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一
33333
批发市场、零售商业、商务金融、旅馆、餐饮用地
40年
1.5≤FAR≤2.0(不包括地下空间)
≤50
10
4917
984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活动。
  
  四、拍卖报名及拍卖开始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9:00至2020年10月13日16:00;
  
  拍卖开始时间:2020年10月14日9:00。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须知、规划条件等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咨询电话:0574-89522058,联系人: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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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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