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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衢市告字[2022] 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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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2年4月24日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方式出让衢州智造新城范围内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年期 | 建设时间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月) | (万元) | (万元) | 衢市智造[2022]11号 | 东港片区(中片)枫林路以东、盘龙北路以南、百灵南路以西、东港五路以北G-50-1#地块 | 46735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1.0且≤ 2.0 | ≤30% | >46735 ㎡且≤93470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9170㎡、商业用房(含配套物业、居家养老等)建筑面积≥4100㎡且≤4300㎡;地下建筑面积≥40000㎡(地下空间用于停车、设备用房、住宅储藏间等可不计容)。 | 地上≤36m、地下≤8m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0 | 18580 | 3716 |
注:拍卖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衢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衢资规条字(智造新城)[2021]08号。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申请人竞买成功后,拟以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衢州智造新城(受让人在衢州智造新城已有同类企业的不需要成立新公司)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限地价、竞配建人才公寓面积”的拍卖出让方式。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2年4月22日前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下午4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衢市智造[2022]11号地块拍卖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时30分整(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四)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该地块出让设定上限价格为22320万元,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的报价,转入在上限价格的基础上投报配建人才公寓的程序,投报配建人才公寓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人才公寓首轮投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随后每一轮投报面积应高于前一轮投报面积50平方米或5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投的人才公寓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或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配建的人才公寓计入容积率,并计入除该地块回购房以外的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内。
2.配建竞投的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装修标准与品质应不低于所在地块住宅商品房,并与所在地块住宅商品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装修、同步交付。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竞投的人才公寓须在开发项目中优先落实。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需征求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3.配建竞投的人才公寓原则上按幢集中建设或在一幢楼内纵向集中分布,应与所在地块住宅商品房统筹配置并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配建竞投的人才公寓和其他住宅商品房之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隔离,朝向与所在地块多数商品房保持一致。配建的车位需集中布置,且位置应靠近落位房源楼幢,验收合格后随同人才公寓无偿移交给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或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
4.配建的人才公寓中,要求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的户型(套数)占60%,70-80平方米的户型(套数)占30%,80-90平方米的户型(套数)占10%。各户型根据户型标准及对应占比面积要求按套计算取整,剩余不足一套的建筑面积,累计后按照上述户型标准以套为单位确定,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计算。
5.该地块项目建成后,地上建筑面积的35%(不包括须按规定移交房屋、物业用房等公共房产面积),须由受让人整体自持,自持房产须作为单一产权进行不动产登记,该自持房产不得分割登记,其中商业及以集体宿舍标准设计建造的房屋须全部自持;地上建筑面积的65%(不包括须按规定移交房屋、物业用房等公共房产面积),在建成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同意受让人以不高于成本价转让,转让对象仅限受让人的衢州公司员工,受让人的衢州公司员工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在二级市场公开转让;地上建筑面积的65%(不包括须按规定移交房屋、物业用房等公共房产面积)未转让给受让人衢州公司员工部分,在建成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方可在二级市场转让。
(五)现场咨询: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8楼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智造新城分局810室。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八、联系地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智造新城分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
联系人:金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13305706299,0570-8767625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和衢州市政府网站市资源规划局栏目http://www.qz.gov.cn/col/col1528862/index.html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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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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