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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国土资源局2月6日至2月16日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临土字告[2009]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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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坐座在临海市永丰镇半坑(蚕种场、沙头村和上郭等村)一宗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永丰镇半坑 | 16936.83 | 工业 | 1.2 | 35%-47% | 30% | 50 | 150 | 500 |
本次挂牌出让,报价时达到或超过起始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配套设施费和土地契税。
二、中标单位受让土地后,
根据《临海市建设地块规划要求》审批号:临建规[2008]036号编制规划。内部非生产性用房用地比例控制在7%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15%以内。各项用地指标和投资强度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三、受让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买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报名时交纳相应宗地保证金,并领取有关文件资料,未成交者则于竞投后五天内凭身份证和保证金凭证如数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当出让金,余额出让金和土地契税在2009年2月30日前全部交清。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二楼(国土资源出让)窗口获取。
六、申请人可于之日起至2009年2月13日16时止,
到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二楼(国土资源出让)窗口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投标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挂牌地点为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电子屏幕)。
挂牌报价时间:2009年2月6日8时至2009年2月16日16时;
八、我局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临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帐号:1207022109049207856(市工行)
930101040002132(市农行)
33001666135056000025(市建行)
510004522100010(市商业银行)
840024759108093001(市中国银行)
1110040101201000054181(市农联社营业部)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85280089、852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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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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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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