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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盐土告(2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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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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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5年5月18日上午10时整在海盐县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公开拍卖[盐土告(2005)4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要求
1、地块位于县城主要商业区域,东临新桥南路,南临核电高层住宅区,西临住宅区,北临西南河滩,以中间规划支路昭君弄分隔为A、B两个区块;
2、地块现状:自然平整。
3、总地块净建设用地面积为1.2790公顷,其中A区块面积0.6456公顷、B区块面积为0.6334公顷。
4、规划用途:A区块为商业、金融、办公用地,商业建筑不少于3层,且建筑底层必须采用开敞的大商场(大卖场)形式;B区块以居住为主,兼容商业;
5、地块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金融、办公用地用地40年;
6、规划用地指标:A区块容积率不大于3.0,B区块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25%。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2、有意参加竞买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5年5月8日至5月15日14时30分前携带竞买申请书、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名表、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报名的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406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购买有关资料,资料费每份100元。
3、报名时,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支票或汇票)。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出让金;未竞得的,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天内(工作日)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收款单位:海盐县统一征地办公室;开户银行:建行海盐支行;账号:261083920)。
三、本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2300万元整,每次加价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或其整倍数),价高者得。
四、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海盐县国土资源局(武原镇枣园西路178号)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573-611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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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200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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