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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国土资源局10月8日至10月23日挂牌出让四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编 号地块座落地块状况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规划设计要求
建筑密度绿化率容积率
NO.2007-C-37刘庄镇204国道东侧现状672.4住宅70年≤55%≥25%≤2.0
NO.2007-C-38南阳镇和平街南侧现状43.2商业40年≤55%≥20%≤1.0
NO.2007-C-39新丰镇大方路西侧、淮南路北侧现状10061住宅70年≤30%≥35%≤1.8
NO.2007-C-40常新小区现状31.9商业40年/

  
  说明:1、NO.2007-C-37、38地块地上附着物由竞得人负责拆迁补偿,涉及到的水利河道控制红线内用地,若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并自行拆除,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NO.2007-C-39地块含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并通平;
  
  3、NO.2007-C-40地块地面附着物补偿由拟报名竞买人与原所有人自行协商解决,并凭双方协议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NO.2007-C-37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0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加价幅度为0.5万元/次或0.5万元/次的整数倍。
  
  2、NO.2007-C-38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1万元;竞买保证金0.5万元,加价幅度为0.2万元/次或0.2万元/次的整数倍。
  
  3、NO.2007-C-39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59万元(其中地面资产60万元);竞买保证金135万元,加价幅度为1万元/次或1万元/次的整数倍。
  
  4、NO.2007-C-40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7.5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加价幅度为0.5万元/次或0.5万元/次的整数倍。
  
  三、竞买人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时无开发资质或资质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竞得后,应于实际开发前依法申请取得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权。本次挂牌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07年10月8日8时30分起至2007年10月22日18时止,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银行汇票到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五、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时间:2007年9月30日8时30分至2007年10月23日16时。
  
  2、报价(书面)时间:2007年10月8日8时30分至2007年10月23日15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报名、报价地点: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大丰市公证处全程公证。

联系方法:


  联系人:纪建军、朱芹芳
  
  电话:0515-83517485、0515-83927039
  
  地址:大丰市幸福西大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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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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