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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0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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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中心区6-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位置 | 出让面积(㎡) | 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建设时间(年) | 出让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瓯海区茶山街道中心区6-a地块 | 33098 | 二类居住用地 | 1.5<容积率≤2.0 | 70 | 4 | 21540 | 2200 |
备注详细指标参照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有关资料另行提供。
二、本次挂牌设底价,投标地价已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但不包含邮电、消防、等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用。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四、参加竞买对象:开发资质在叁级(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若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并以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房开公司参加竞买,竞得后可以原具备资质条件并参与竞买的公司为受让主体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也可以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五、报名登记日期及有关规定:
参加竞买人应当在2009年11月30日至2009年12月28日下午5时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土地交易窗口报名登记,领取挂牌出让有关资料。报名时,须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开发资质证件、银行存款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同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竞买人须缴纳保证金,
本次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2200万元整,保证金缴纳于2009年12月28日下午5时之前交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竞买人取得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即转为地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七、挂牌出让时间:2009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下午3时。
八、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1203206009201052538 |
联系方法:
土地交易处服务大厅窗口:0577-88151021(郑先生)
土地交易处:0577-88151126(池女士)
茶山街道办事处:13676784146(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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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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