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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县国土资源局1月21日公开拍卖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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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玉环县建设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将于2005年1月21日上午9:00在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大厅对楚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概况:
本次出让的地块位于楚门镇通达路与昌业路交叉口西南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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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面积 (m2) | 用途 |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设年限 | 起拍价(万元) | 玉土交出[2005]001号 | 1382 | 住宅 | 70年 | <3.5 | ≤58% | ≥15% | 2年 | 800 |
二、竞买人报名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境外企业在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可参加报名。
三、竞买人报名截止时间
符合竞买人报名资格的有意竞买者请于2005年1月10 日至2005年1月2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4:30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规定应提供的资料到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县玉兴东路,即玉环大酒店边)报名,报名时须交付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拍卖资料费人民币200元。
四、竞买人若竞得该地块后,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公证手续。
五、买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向玉环县国土资源局首付不少于30%的土地出让金,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清其余土地出让金,并缴纳3%的契税后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六、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同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动转为本次土地出让定金,当买受人全额结清土地出让金时,可将定金抵算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竞买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次拍卖报名家数不足法定家数,拍卖终止。
八、本次拍卖的竞买保证金须汇入以下任一帐号:
建设银行玉环支行 2269000000265
工商银行玉环支行 1207081109064047578
中国银行玉环支行 018100801188
农业银行玉环支行 935101040027951
台州市商业银行玉环支行 51005368700010
帐号名称: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
九、本次出让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有关《拍卖出让文件》请于2005年1月5日起到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索取。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 0576—7279315
联系人:王影环、颜素芬、余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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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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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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