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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桐土出让告字[2006]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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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桐庐县人民政府批准,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分水镇东门小区7、8、9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拍价(元/M2) | 出让年限(年) | 报名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分水东门小区7号 | 分水镇武盛街与江滨路叉口南侧 | 15600 | 商业、居住 | ≤1.7 | ≤37% | 878.2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300 | 分水东门小区8号 | 分水镇江滨路与分水法庭之间 | 15730 | 商业、居住 | ≤1.7 | ≤38% | 810.9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300 | 分水东门小区9号 | 分水镇东门大道边,分水法庭西北侧 | 3360 | 商业、居住 | ≤1.85 | ≤40% | 1216.4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100 |
以上起拍价均包含城建配套费,不包含3%的土地契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6年11月14日,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6年11月14日间9时至16时的工作时间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14日15 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中心将当场确认其竞买资格,如特殊情况不能当场确认的,将在2006年11月14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6年11月15日10时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举行;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
七、成交后,未在桐庐县注册登记项目公司的受让人必须在桐庐县依法组建该地块的项目开发公司。
八、若截止到2006年11月14日下午16时,以上三宗土地任何一宗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少于3人,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直接改成挂牌出让,挂牌报名时间至2006年11月23日16时止,挂牌成交时间为2006年11月24日16时。
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单位: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桐庐支行
帐 号:33001617182053000524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303号丰源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571—64217660、64217663
联系人:金先生、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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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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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200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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