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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1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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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1月8日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桐岭路与枫岭街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桐岭路与枫岭街交叉口东北侧(详见示意图)。
(二)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
(三)出让年限:4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编号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 保证金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万元) | (万元) | 桐岭路与枫岭街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 4190 | 0.15≤容积率≤0.8 | ≤20 | ≥25 | 3150 | 1575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但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在市区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除外。本次出让地块只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若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无注册公司的,报名参加竞买时须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竞得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本次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28日16:00至2020年1月7日16:00,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出让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7日16:00。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
拍卖时间为2020年1月8日10:00至最高价产生。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地块土地及房产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
(二)本次拍卖设有出让底价。
(三)本地块采用带项目设计方案、带已建建(构)筑物以及相关设备公开拍卖出让,具体见《拍卖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
(四)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五)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白蚁防治费、消防审核费、墙体材料改革专项费、散装水泥限袋费、物业管理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用房资金、营业用房资金和契税等。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地块的总地价款外按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另行征收,即:若该地块内有为政府配建或者政府回购的建筑面积或小区配套的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学校、幼儿园、居家养老用房等,也一并在总地价款外征收配套费。
(六)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七)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若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八)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九)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505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十)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2600198、2668126
联系人:李先生、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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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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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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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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