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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铅国土告字[2010]23号
  经铅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铅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拟出让地块位于铅山县城南,东至复兴南路,南至外环路,西至福经一路,北至福纬三路。

宗地编号:
3.6091E+11
宗地面积:
62838.5平方米
宗地坐落:
铅山县城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2.3
建筑密度(%):
≤35
绿化率(%):
≥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2041万元/公顷
保证金:
2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5600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

  
  备注: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2-25%,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75-88%。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申请人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30日至2010年12月21日到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30日至2010年12月21日到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1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2月2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12月22日09时00分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地块采用设置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整地出让。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后15日内交付50%的地价款,余款在成交后二个月内付清,交清地价款后一个月内将土地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铅山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专户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铅山支行
  
  银行帐号:202703110000001179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盛女士
  
  联系电话:0793-5353660  13970330861(姜先生)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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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铅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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