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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铅国土告字[20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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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铅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铅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拟出让地块位于铅山县城南,东至复兴南路,南至外环路,西至福经一路,北至福纬三路。
宗地编号: | 3.6091E+11 | 宗地面积: | 62838.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铅山县城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3 | 建筑密度(%): | ≤35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2041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00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5600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备注: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2-25%,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75-88%。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申请人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30日至2010年12月21日到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30日至2010年12月21日到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1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2月2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12月22日09时00分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地块采用设置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整地出让。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后15日内交付50%的地价款,余款在成交后二个月内付清,交清地价款后一个月内将土地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铅山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专户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铅山支行
银行帐号:202703110000001179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盛女士
联系电话:0793-5353660 13970330861(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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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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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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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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