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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当国土出让告字[2011]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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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地块编号 | 界址范围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当土挂2011-35号 | 西至丹马路、东至水系、南邻康庄花园 | 103751.62 (155.63亩) | 教育用地 | ≤1.1 | ≤30% | 教育用地:50年 | 人民币1350万元 | 人民币2700万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由出让方负责拆除。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竞得方需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
4、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
5、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定10日内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按50%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登记费用,同时按照县有关文件规定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标准及退还方式,按照县有关文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出让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8日16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9月21日8时至2011年10月10日16时,到当涂县国土资源局603室,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9月21日8时至2011年10月18日16时,到当涂县国土资源局603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0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出让的时间为2011年10月11日9时至2011年10月20日16时,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易大厅。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博望新区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户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博望支行
帐号:20000297123010300000018
查询网址:http://www.cnestat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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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当涂县姑孰镇太白路国土资源局六楼)
联系电话:(0555)7166695
联系人:聂先生、孙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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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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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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