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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3〕82 号
  根据市联席办〔2013〕1号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18号,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瓯政办抄〔2013〕993号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仙岩镇区F-01-04b地块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次),并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出让土地面积(㎡)

(以地籍图为准)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投资强度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其他要求
仙岩镇区F-01-04-b地块
瓯海区仙岩街道仙北村
2521.88
住宿餐饮用地
≥1.3且≤1.8
≤ 40%
≥30%
可作为公寓式酒店分割出售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45%(不大于2043平方米)
住宿餐饮用地40年
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419
84

  
  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整。以上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含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但不包含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的地价款和其他零星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上述土地要求提供土地之日起1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二、上述地块总用地面积以浙江省测绘大队2013年5月18日绘制的温供S2013-033号供地定界技术报告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2013]规划条件04016号为准。
  
  三、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拟成立新公司的,竞得后必须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在瓯海区成立新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联合体若已在瓯海区设立公司的,竞得后可由该已成立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人、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在瓯海区成立新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四、参加竞买者资格审查: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负责资格审查,竞买人在报名前必须与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中心在收到瓯海区人民政府资格审查函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瓯海区人民政府工作联系人:麻建敏;联系电话:0577-88533208)。
  
  五、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1月13日下午17时向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必须提供项目投资监管协议和资格审查函,法人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联合竞买的,还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84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3年11月13日下午17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3年11月14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出让时间:
  
  2013年11月4日上午9时至2013年11月15日下午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按缴纳起始价20%即84万元,竞得人应在竞得后1个月内缴清地价款,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延长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按期如数缴纳第一期地价款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
  
  4.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按温政办[2011]62号文规定执行。若该地块与仙岩镇区F-01-04-b地块一期为同一竞得人,两地块可作为一个地块开发,可以统一设计、统一总平布局,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
  
  八、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128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九、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1203206009201052538
  
  十三、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0577-88151021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0577-88151126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0577-88533208麻先生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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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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