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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长土挂让(2006)字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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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定于2006年6月21日上午8时至7月4日下午4时止依法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用地要求及城建规划指标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

  雉城镇长安桥西南侧二宗地。宗地一:东至长安路,南至长兴县食用菌公司、金诺花园、三狮苑,西至古城村旱地,北至道路。宗地二:东至长安路,南至道路,西至古城村,北至长兴港。

  2.地块面积:

  净出让面积二宗共计49454.01平方米(合74.18亩)其中:宗地一面积39929.78平方米,宗地二面积9524.23平方米。

  3.挂牌起始价:19160万元(设置保留价)

  4.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5.出让年限:40年

  6.地块现状:净地出让

  (二)土地开发要求

  宗地一:1.容积率:≤1.6(农贸市场建筑面积32742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31145平方米)

  2.建筑密度:≤50%

  3.绿化率:≥20%

  宗地二:1.建设一座水运码头

  2.绿化率:≥38%

  其他用地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挂牌出让土地受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规定在长兴县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开发。

  三、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

  1.有意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者请于2006年6月1日上午8时至2006年7月3日下午4时止,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报名登记。

  2.报名办法:公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或组织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需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委托代理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挂牌出让资料。

  3.报名登记时须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920万元。竞得后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未竞得者全部退还(不计息)。转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否则没收竞买保证金。

  4.挂牌报价时间:2006年6月21日上午8时起至2006年7月4 日下午4时止。

联系方法:


  联系人: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所 董明忠

  电话:0572-6205219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金宁

  电话:0572-6044000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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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0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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