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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温资交中心土告字〔2008〕11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出让龙湾区行政中心区F02、F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本次招标出让的地块为龙湾行政中心区F02、F06地块,用地面积为13544平方米,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F02分地块小于9830平方米,F06分地块小于26318平方米,该地块土地用途归类为商服用地,具体可建设的内容要符合本次招标提供的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2008]规划条件15号所规定的用地使用性质商业金融业用地的要求,并由规划部门审定,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该规划条件为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二、招标出让起始价:14000万元,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和市级耕地开垦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由中标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市级耕地开垦费为43.8821万元,由中标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另行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
  
  三、参加投标对象:开发资质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参加投标人应于在2008年9月25日上午9时至2008年10月21日下午5时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2号窗口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出让有关资料。报名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开发资质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为1000万元,投标人必须在2008年10月21日下午5时之前交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中标人所交保证金充抵地价款,未中标人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招标出让会时间:2008年10月23日下午3时。
  
  七、招标出让会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须知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等招标出让的其他文件。
  
  九、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1203206009201052538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7-88151021(郑先生)、0577-88151126(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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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wzzbtb.com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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