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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金市土让[2004]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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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东区人民政府和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对金华市金东新区滨河商业街F22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地块总概况:
出让地块 | 地块面积(m2) | 商业用地(m2) | 使用年限 | 规划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拍价(元/m2) | 保证金(万元) | 滨河商业街(F22)地块 | 11219 | ≤852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商住用地 | ≤1.4 | ≤45% | ≥10% | 2800 | 300 |
三、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公开拍卖。
四、报名时间、地点: 2004年5月31日起至2004年6月2日下午15时止,到金华市国土局地产管理所(金华市八一南街467号信华房产大楼七楼)报名。
五、拍卖时间、地点: 2004年6月3日上午9时整,在金华市八一北路955号土管大楼五楼土地拍卖大厅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竞得者与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当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金华正信公证处现场公证。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5天内首付出让金总额的80%(含保证金),30天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公证费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各承担50%。
六、约定条件:该项目地块开发进度必须在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全部完成。该地块的工程建设必须做到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外观,沿街建筑物风格与街景应以金东新区提供的图纸为准。开发商如不能如约实施上述项目,出让方有权采取必要的经济、法律和行政措施。
七、其他事项:报名时单位凭介绍信和营业执照,个人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等法律文件。由公证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竞拍,本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垂询。 |
联系方法:
联系人:刘东来 联系电话:0579-2398090
郭顺良 0579-2176813、13757976011
蒋俊萍 0579-2176813、13065945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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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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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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