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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2004)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4年4月20日(农历三月初二)上午9时在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八楼会议室,依法出让丰泽路22-1(原银象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

  本次出让地块座落在赤城街道丰泽路22-1号,东临金盘路,北临丰泽路,交通便利,是经商居住的理想之地。

  二、出让地块面积、用途及使用年限:

  1、出让土地总面积为1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760平方米,临金盘路、丰泽路一层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2850平方米,分摊商业用地面积为1583平方米;其余为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为20910平方米,分摊住宅用地面积为11617平方米。
  2、地块用途为:商业、住宅。
  3、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三、主要技术指标:

  本次出让地块建筑密度≤40%,容积率≤1.8,绿地率≥30%;主楼建筑限40米。其它相关规划参数和要求详见天建规条(2004)4号。

  四、出让方式和起拍(叫)价:

  本次以整块土地出让,采用有保留价(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超过保留价(底价)的,价高者得。起拍(叫)价(含城市建设配套费):1600万元。

  五、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房地开发单位(资质要求,县内4级以上含4级;县外市内3级以上含3级;市外省内2级以上含2级;省外1级)均可参加竞买。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参加竞买者可于2004年4月18日上午8时至2004年4月19日下午4时止,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
  2、报名时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交报名费500元,竞投保证金100万元。

  七、未获土地使用权者可在5天内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获土地使用权者,原保证金抵作定金,在2004年6月25日前交齐全部出让金。

  八、本次土地拍卖如参拍者在3个以下(不含3个)的,出让方式将由拍卖改为挂牌出让方式,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公告时间,同时重新确定土地挂牌底价。该地块的挂牌时间为2004年4月20日上午9时至2004年5月3日下午4时止。

  九、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竞投须知》等有关拍卖资料。

  十、竞投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天台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

  帐  号:2261000000146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6-3979767

  联系人:陈女士 潘先生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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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0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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